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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问答

发布日期:2022-05-27  09:13:4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信访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信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信访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让我们一起来学习

《信访工作条例》吧

问:信访事项如何提出?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

问:什么是信访人?

答: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问:《条例》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有哪些要求?

答:《条例》规定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对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明确了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规定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同时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等情形,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不超过5人的代表。走访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

三是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等行为。

问: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一) 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 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 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 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 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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