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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早知道

发布日期:2020-02-13  15:41: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改革范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来,我县先后经历了参保登记、核心业务启动、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等阶段,目前已到了新办法计算录入阶段。现对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解释如下:

一、什么是“老人”、“中人”、“新人”?

老人指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人员;“中人”指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新人”指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人员的退休人员。

二、“老人”、“中人”、“新人”待遇计发原则是什么?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待遇计发办法。

三、什么是“中人”过渡期?

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的过渡期。

四、10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待遇如何计发?

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比对,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五、老办法的待遇如何计算?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上三项参照职务升降后同等条件(职务、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确定。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П:连乘的运算符号;

Gn-1: 由国家统一公布的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其中:n∈[2015,N],且G2014=0

国家公布的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6%、G2016=4.5%、G2017=3%。

N: 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例如:某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王某,职务为办事员,退休时工龄为31年2个月,2014年9月基本工资为1097元,2014年9月办事员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为917元,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办事员相应增加的退休费为260元。

如王某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之间退休,其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1097×85%+917+260=2109.45(元)

如王某在2016年退休,其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1097×85%+917+260)×1+6%)=2236.02(元)

如王某在2017年退休,其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1097×85%+917+260)×1+6%)×1+4.5%)=2336.64(元)

如王某在2018年退休,其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1097×85%+917+260)×1+6%)×1+4.5%)×1+3%)=2406.74(元)

六、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如何计算?

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6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39,55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70,50周岁退休的计发月数为195)。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如某机关工作人员王某,女,1965年9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2015年9月退休,职务为办事员。退休时工龄为31年2个月,1984年8月-2014年9月为视同缴费,视同缴费年限30年2个月,2014年10月-2015年9月为实际缴费,实际缴费年限1年.2014年9月基本工资为1097元,2014年9月办事员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为917元,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办事员相应增加的退休费为260元。视同缴费指数0.902,实际缴费指数为0.921,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424.2元,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5136.3元。2014年河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3.25元,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0.902×30.17+0.921×1)÷31.17=0.903;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853.25×0.903=3479.48元;

基础养老金=(3853.25+3479.48)÷2×31.17×1%=1142.8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3424.2÷195=17.56元;

过渡性养老金=3853.25×0.902×30.17×1.3%=1363.18元;

职业年金=5136.3÷195=26.34元;

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1142.81+17.56+1363.18+26.34=2549.89元。

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1097×85%+917+260=2109.45(元)

王某的退休待遇=2109.45+(2549.89-2109.45)×10%=2153.49元。

七、我县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中人”现待遇发放标准是什么?

我县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中人”待遇暂按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计算的退休费进行预发。也就是说对于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人员现在所收到的退休待遇是个预发数,不是一个准确数。由于2014年10月份以后退休人员都是按2014年9月份的工资标准计算的退休费进行的预发,退休越晚的人员,预发待遇与实际退休金的差额越大,新办法重新计发后应补发的金额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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