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全省统一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的要求,县政府决定于2019年7月7日上午10:00—10:30,在县城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现公告如下: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程序及信号规定为: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长鸣3分钟。
以上警报信号各鸣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为3分钟。
试鸣期间不得组织任何群众性演练活动,县城区机关、工厂、学校、商店及所有单位正常工作。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4日